企业管理与相关法律知识(二)
学习了产业职业道德、劳动合同法和 物权法、合同法后,我们接着来学习产品质量法、消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产品质量法、消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产品质量法
1、产品、产品质量的概念。所谓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产品质量是指产品能满足规定的或者潜在需要的特性和特性的总和。
2、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不论最终责任应由谁承担,销售者对损害都负有先行赔偿的义务,在赔偿后,如属生产者责任,销售者有追偿权。
3、诉讼时效法律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消费者九大权利。即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组织社团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批评建议权。
2、民事责任承担。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3、惩罚性赔偿。《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11种表现:(1)采用假冒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利用独占限定竞争的行为;(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4)商业贿赂行为;(5)虚假宣传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7)降价排挤竞争对手;(8)搭售行为;(9)不正当的有奖销售;(10)损害商誉行为;(11)串通投标行为。